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1、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深圳大学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术学位可以向专业学位调剂,专业学位不可向学术学位调剂。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可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3、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录取办法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https://yz.szu.edu.cn/info/1008/11445.htm),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公布。

 

4、调剂专业

各专业调剂要求、缺额数、申请方向、联系方式及起始时间等相关调剂信息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序号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类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1105法学院专业学位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2105法学院专业学位035102法律(法学)(非全日制)3112经济学院专业学位025100金融(非全日制)4118师范学院专业学位045102学科教学(思政)(非全日制)5118师范学院专业学位045112学科教学(体育)(非全日制)6108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学位085600材料与化工7109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专业学位085500机械8112经济学院专业学位025400国际商务9119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学位025200应用统计10124医学部专业学位105500药学11126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位085500机械12126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位085600材料与化工13127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专业学位085400电子信息14106高等研究院学术学位0701Z1复杂系统与数据科学15107管理学院学术学位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6112经济学院学术学位020100理论经济学17117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学术学位071300生态学18119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学位070100数学19121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学术学位081400土木工程20124医学部学术学位100100基础医学21125艺术学部学术学位130200音乐与舞蹈学22126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学位070200物理学23126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学位080200机械工程24126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学位080300光学工程25126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学位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6126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学位083100生物医学工程27127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学术学位080300光学工程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